质量

第一条 目的: 确保产品质量标准化,提高质量水准。
第二条 范围: 产品及研究开发、设计。
第三条 设计质量 管理作业流程
第四条 实施单位 工程部、业务部、质量管理部成品科及有关单位。
第五条 实施要点
(一)工程部设计程科,依据收集的CNS、JIS、UL等国内外有关规格的资料,以及业务部、质量管理部回馈的市场调查,客户要求,客户抱怨分析等资料,设计新产品及改良现有产品。
(二)设计完成,要经试作、检验、了解生产时可能发生的问题以及是否能达到设计的质量要求。
(三)试作不合格即检查修正,再试作。
(四)试作合格即会同有关单位制定用料标准、材料规格、零件规格、产品规格、作业标准、标准工时以及QC工程表。
(五)设计的新产品如属客户订购者,则试作合格的样品,需经业务部送交客 户认可后,开始受订,由企划室作生产企划。
(六)工程资料回馈有关单位,并确实执行规格、标准、蓝图等设计变更作业。
第六条 本办法经质量管理委员会核定后实施,修正时亦同。